邯郸市图书馆关于取消收取图书滞还延期使用费的通告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为民服务办实事”的指示精神,邯郸市图书馆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对图书借阅规则作适当调整,将不再收取图书滞还延期使用费。具体方案如下:

1、自2024年8月15日起取消读者借书滞还延期使用费。对以往的过期图书也不再收取滞还延期使用费。

2、根据图书馆管理系统设定,读者如有超期图书,需首先归还后方可继续借书(如果成人读者证有超期的图书未还,即使未超期的图书已经还掉,该借阅证依旧不能借阅图书)

3、读者证可借图书册次、借期以及续借期等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4、图书污损、图书遗失赔偿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

5、为加快图书流通,敬请广大读者予以积极配合,按期归还图书。为了防止出现图书长期逾期不还现象,影响其他读者的使用权益,对以上采取的限制措施,敬请读者理解和配合。

邯郸市图书馆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