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经营性
收费公路招岗站设站收费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投资人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6〕141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站名称的批复》(邯政字〔2016〕52号),批准设立“234国道经营性收费公路招岗收费站”,《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经营性收费公路试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23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4年7月23日10时起开始收费。
二、收费对象
对通行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车型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分别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三个系列分类;试行标准如下。
表1 试行收费标准(元/车●次)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
一类 | 10 | 15 |
二类 | 20 | 41 |
三类 | 30 | 50 |
四类 | 35 | 56 |
五类 | — | 60 |
六类 | — | 65 |
注:摩托车按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 |
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同路段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本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1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详见表2。
表2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
7 轴 | 本路段 1 类货车收费标准x13 |
8 轴 | 本路段 1 类货车收费标准x14 |
9 轴 | 本路段 1 类货车收费标准x15 |
10 轴 | 本路段 1 类货车收费标准x16 |
N 轴 | 本路段 1 类货车收费标准x (N+6) |
注: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按同类别普通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
四、本标准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来源:涉县人民政府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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